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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YX202508004-X01]度假区农村污水治本清源项目度假区农村污水治本清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度假区农村污水治本清源项目(项目名称)度假区农村污水治本清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度假区农村污水治本清源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宜兴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度假区农村污水治本清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发改投资许[2025]1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张渚镇、西渚镇 
    2.1.2建设规模:标段合同估算价73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73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3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9日 17:00
    2.1.5其他:(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并调试直至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2.施工内容包括: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中包含的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3. 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通过业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配合业主完成全过程报批报建及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两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财务要求:2022 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以合同价为准)的污水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500万元(以合同所载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金额为准)的污水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规模等相关信息,须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以合同价为准)的污水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以合同价为准)的污水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以设计负责人或设计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500万元(以合同所载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金额为准)的污水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规模等相关信息,须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以合同价为准)的污水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05月~2025年0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08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8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5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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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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