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收储运综合利用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物质收储运综合利用项目已在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备案(备案号:2041-152201-04-05-166007),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金兴生物质加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金兴生物质加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生物质收储运综合利用项目
标段名称:生物质收储运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建一处生物质收储运及加工中心,占地面积约为62.64亩,总建筑面积18886.6㎡。共建设两条玉米秸秆生物质颗粒料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产加工车间、秸秆堆场、原料库房、综合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拟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项目整体设计、配套厂房、设备基础、附属设施及总图施工;生产线工艺系统及辅助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单机以及联动调试、设备性能测试、生产试运行、厂房及生产线验收、项目资料归档以及移交、数字化交付、厂房缺陷责任期保修以及生产线整体和设备维保期间的全部工作。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质量标准:配套厂房、储运中心及附属用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生产线材料、设备质量合格率100%,且建成投产满足连续稳定运行并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和设计产能要求的生物质颗粒。
2.4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共计283日。(以上工期是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5 保修期:厂房及配套设施的保修期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生产线整体质量保证期为投料试车合格后5年(软件在生产线生命周期内免费升级),生产线上主要设备从生产线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易损易耗件保修期为1年),且终身提供技术服务,生产线上主要设备厂家须承诺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故障零部件(易损易耗件除外)。质保期后成本价提供零部件并负责技术支持。
2.6 建设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1)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一项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金额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2)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工业场地(物流园、产业园、仓储等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证明资料即为有效业绩)。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签字页等;项目验收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未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2—2024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录)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4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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