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5J6-FG0108]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辽宁辽河防洪工程项目部 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09月03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限高架 |
2.8*8m |
个 |
11 |
|
2 |
支撑架 |
常规 |
套 |
24 |
|
3 |
螺栓 |
M20*200 |
个 |
96 |
|
4 |
304不锈钢防护栏 |
常规 |
延米 |
210 |
|
5 |
标识牌 |
2*265 |
套 |
37 |
|
6 |
波形护栏 |
4320*31*85*3 |
延米 |
2800 |
|
7 |
花岗岩里程桩 |
100*40*15 |
个 |
15 |
|
8 |
花岗岩起点桩 |
100*40*15 |
个 |
4 |
|
9 |
花岗岩终点桩 |
100*40*15 |
个 |
4 |
|
10 |
花岗岩指示牌 |
100*100*20 |
个 |
4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防护栏及限高干安装),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2、验收与交货期: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06月30日,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现场需求及时供货,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电话/传真)后25天内到货。以实际需求分批次陆续交货(因场地限制每次要货数量有变化时,均需按要求到货)。物资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应商一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3、交货地点: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一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其他具体要求参照设计图纸内容执行。
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合同执行完毕起六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ISO14001环境体系(若有)和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6.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3、供应商应具备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6、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必须签章完整制作为PDF格式上传,有联系人、联系方式。对交货期、授权书等主要条款明确承诺是否响应。凡未按竞价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8、成交确定原则:供货周期最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竞价进行两次报价,待第一次报价结束后,二次报价时间另行通知,最终以二次报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卖方当月2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两个月内支付已挂账部分材料款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合同执行完毕起六个月,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于45日内返还。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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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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