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5073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距天水市公路里程约69km,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370km。工程地处陇东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上网较为便利。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100MW,电站额定水头640m,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距高比3.11,电站采用75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出线回路数2回。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下水库、下水库库尾拦沙坎、泄水及补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甘肃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等任务。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保险费、混凝土泵送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20700m³。
4、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1500m³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50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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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混 |
30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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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防水等级S6 |
12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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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700m³ |
5、交货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9年10月30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6、交货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史沟新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
7、质量要求:
7.2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1)《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2)《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5055-2024);(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2014);(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6)《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 5151—2014。
7.3卖方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验收与交付
8.1商品混凝土由卖方搅拌运输车直接送到现场指定地点,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后,立即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随车附《商品混凝土配比单》、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结算数量按立方(m3)计量。卖方到货车辆须携带随车小票及过磅单,买方按不同标号商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各原材料数量总和随机过磅抽检,不足部分除补齐差量外,并按1000元/车处以罚款。
8.3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9、材料报价为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黄龙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保险费、混凝土泵送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如浇筑混凝土非泵送时,在原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核减泵送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询比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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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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