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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4-25073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的方式采购钦北爱国风电场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地理位置:钦北爱国风电场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境内, 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9′ 20.12″、北纬 22°11′2.59″ , 场址区中心距离钦北区城区直线距离约36km。

交通条件:场址区附近有G75, G210等多条道路经过,交通便利。

项目规模:项目安装 36台单机容量为5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180MW,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五宁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的 220kV 升压站本期扩建的 35kV 母线上。 本工程采用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EN-200/5.0 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40m,叶轮直径 200m,安装36台,总容量为180MW,基础为天然地基。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泵送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M3

28170.00

2

商品混凝土

C25

M3

12980.00

3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070.00

合计

42220.00

注: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4、交货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6年06月30日。

5、交货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

6、技术规范质量要求:

6.1技术要求:各项指标均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卖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6.2 质量标准及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力学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合理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2)泵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3对混凝土添加剂,应按相应规范要求经配比试验后确定。

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选用外加剂时,应特别注意外加剂的适用范围,选择对混凝土后期收缩影响小的外加剂,满足设计的指标要求;外加剂的掺量严格按照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执行,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经实验确定。

6.4处于潮湿环境或直接接触雨水的混凝土工程(基础等部位)应采取措施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

7、综合单价:材料的报价为到达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泵送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如浇筑混凝土非泵送时,在原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核减泵送费用;

8、到货验收:商品混凝土由搅拌运输车直接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并入模,买方根据现场实测方量,核准随车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上的放量后,核实无误的进行签字确认,核实有方量差的写上实测方量后签字,买方最终依据现场验收签字的随车清单对送到现场的混凝土方量进行统计对账,验收完成后买方会同卖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采购交接手续将《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的配比单》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移交买方,原材料送检、混凝土试块制作、混凝土试块养护及送样由卖方负责。

9、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卖方按照规定的时间与买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买方人员进行核对,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不接受卖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货款支付比例:供货周期内,卖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卖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完成后,45日内支付向卖方支付本次已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全部到货验收合格(2026年9月30日起 6个月 ,若无质量问题时,质保期6个月满后45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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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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