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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招标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5-2027年度招标服务项目(第二次)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按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服务地点: 成都市

2.2招标范围及规模:

负责对招标人开展的交易项目进行全过程组织,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公开招标、公开询价、公开遴选、竞争性磋商、公开招商等方式,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采购(含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采购(含招商)文件及合同、招标采购(含招商)文件范本、答(补)疑及澄清文件、项目质疑(含异议、投诉、举报)回复文件,负责指导招标人解读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标采购(含招商)领域最新规章制度及政策管理规定,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

(2)负责办理交易项目公告审核及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变更公告、流标或终止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布、合同公告(如需)等,负责相关网站后台系统的使用及管理。

(3)负责交易项目开评标活动全过程组织及相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定开评标场地、组织踏勘(如需)、组织资格审查(如需)、组织现场开标唱标及信息登记审核、办理专家抽取、代付专家评标费、安排专家食宿(如需)、评标过程管理及服务(评标澄清处理等)、整理并复核开评标(评审)报告、办理项目资料归档(纸质及电子档案)、发放中标(含中选、成交)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项目台账登记等;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中选、成交)单位的合同签订工作。

(4)负责处理或协助招标人处理交易项目过程中有关的质疑、异议、投诉、举报或项目交易活动相关其他事宜。

(5)配合招标人与建设主管部门、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6)负责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投标行业相关咨询、资料收集、培训服务等。

(7)负责派驻项目团队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常驻人员1名;现场常驻人员须常驻招标人现场办公(国家法定工作日9:00至17:00,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负责日常招标采购(含招商)服务及交易活动组织等工作。

(8)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采数据的录入与维护、交易项目台账的建立与维护、信息数据的清理与核查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项目期限: 24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资质要求

须具有有效的   /  资质。

注: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业绩要求

近5年(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个 已完成的单一合同金额在 60万元及以上的  招标服务(或代理) 类似业绩。

注:

(1)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服务(或代理)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服务(或代理)合同完成证明文件(经业主<或发包人>与投标人双方盖章确认的项目结算资料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 1 个已完成的单一合同金额 60 万元及以上的  招标服务(或代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

(2)现场常驻人员1名  

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须拟派现场常驻人员1名。

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最近6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入职不足6个月的,往前推至入职时间,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经业主<或发包人>与投标人双方盖章确认的项目结算资料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业绩合同无法证明人员任职情况的,还须提供人员任命书或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6财务要求:   无。  

3.1.7其他要求:   无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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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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