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局部分场馆金属屋面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训练局部分场馆金属屋面更新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训练局部分场馆金属屋面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
国家体育总局 以
体经字〔2024〕569号、体经字〔2025〕39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天坛东路 50 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921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226.2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训练局东院乒乓球馆、举重篮球馆、西院南网球馆和北网球馆四个训练场馆的金属屋面整体更新改造,及金属屋面下方混凝土屋面更新。
2.5 其他 无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921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226.2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训练局东院乒乓球馆、举重篮球馆、西院南网球馆和北网球馆四个训练场馆的金属屋面整体更新改造,及金属屋面下方混凝土屋面更新。
2.5 其他 无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无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无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无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无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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