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准东采油厂外部市场(海外)合作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Y09-FW014-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准东采油厂外部市场(海外)合作项目已由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背景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海外业务始于2009年,是新疆油田公司第一家以整建制到海外承包采油厂管理的单位。目前准东采油厂海外业务涉及中亚、中东等地区,主要提供操作运营,技术管理支持服务,业务涉及油气水集输处理、采油、注水、采供水、发供电等多个领域,为了应对竞争激烈的海外市场,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涉油业务队伍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协助完成海外项目,为海外项目提供支持,满足海外项目现场生产需要。根据准东采油厂需要在土库曼斯坦阿姆河项目范围内完成水源站、燃机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内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等工作。
2.1.2预算金额:16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根据准东采油厂需要在土库曼斯坦阿姆河项目范围内完成水源站、燃机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内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等工作。
2.2.2服务地点:土库曼斯坦阿姆河右岸。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2.4最高限价:160万元(人民币)。
2.2.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日。
2.2.6标段(标包)划分:是 标段划分数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以下两种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如2024年审计报告还未完成,需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主要章节(合同名称、主要工作量、标的金额、印章页以及合同对应结算有效票据)。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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