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84-JZCG-G2025-0022 项目名称: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关于珠湖派出所电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3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高邮市珠湖派出所电梯采购项目,包括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企业,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及代理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原件扫描后上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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