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雄安科创中心项目(断桥铝合金门窗、砂浆)物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TYJ-A-WZ-2025-067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中铁一局雄安科创中心项目断桥铝合金门窗、砂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国中铁一局雄安科创中心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4017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1691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3.4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底商、商业和酒店、办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含幼儿园2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11.1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人防、车位、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配建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3642.5平方米(包括Ⅱ级支路),配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210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城市道路NC3或ND15,南至城市道路EC3或EB4或ED47,西至城市道路NC2或ND14或NB2,北至城市道路EA2或ED43。总占地面积204017平米,包含:D02-06-06地块、D02-07-01地块、D02-07-02地块、D02-06-10地块、D02-06-11地块、D02-07-06地块、D02-07-07地块、D02-07-10地块、D02-07-12地块、D02-07-19地块、D02-07-20地块、D02-07-23地块和项目内配建道路。
2.3招标内容:见附件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断桥铝合金门窗投标人资格条件(CH-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厂家,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供应能力。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具有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接受2025年新注册公司投标,2023年、2024年注册公司需提供注册年份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3年、2024、2025年至少1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潜在投标人响应结束开标前2日封样确认,需提供型材、玻璃、纱窗、五金件、执手等材料进行封样,封样应提供比例截面样窗,执手及外漏五金颜色与型材颜色一致,铝合金门窗须经招标人封样确认后方可进行加工生产。封样达不到设计要求视为废标。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具有近四年(2022、2023、2024、2025年)房建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四年内不少于三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司复印件),生产厂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有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用于验证,每项业绩不低于300万元。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下情况视为废标:①未严格按照我方清单报价②未及时交投标保证金③未按照招标文件报价格式报价的。
8.凡通过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3.2预拌砂浆投标人资格条件(适用于S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具有连续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在招标日前,2025年度报告未完成,可不提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23、202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新注册公司提供当年即可)。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具有近3年房建大中型项目、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一份,附合同复印件),生产厂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有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用于验证,每项业绩不低于20万元。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下情况视为废标:①未严格按照我方清单报价②未及时交招标保证金③未按照招标文件报价格式报价的。
8.凡通过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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