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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2-522301-04-01-9444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义市城区。

2.2 投资概算:总投资为92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08.1万元。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区及乡镇17座污水处理厂(涉及污水处理能力7.89万吨/日)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1461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膜组器、污水提升泵站、消化液回流泵、鼓风机、下水推流器、膜池液位器、脱泥机、AO-MBR一体反应器、加药设备、污泥脱水机、潜水搅拌器、产水泵、污泥回流泵、进水出水COD检测计、出水总磷检测计、出水总氮检测计、出水在线悬浮物计、出水在线采样器等。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以及竣工验收等)、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配套设施、调试、造价、试运行、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全面负责,同时做好质保期内所有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工作,即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主要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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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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