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5年泸县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有机肥采购项目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泸县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泸县发改行审〔2024〕3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振兴乡村服务集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投入(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振兴乡村服务集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机肥(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4〕3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及投资额:
土壤改良:地力培肥80000亩。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经招标人通知后120日历天内交货完工。
2.5采购设备(材料)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厂家授权及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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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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