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WZ2025-148FW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三十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横琴馆展位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三十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横琴馆展位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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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展览服务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三十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横琴馆展位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展览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周三至周六,共4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三十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横琴馆展位设计布展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三十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横琴馆展位设计布展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本项无需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