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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智慧供暖工程(2024)一期项目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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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七台河市智慧供暖工程(2024)一期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发改【2023】75号文件及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七发改发【2024】14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源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物及智能化平台建设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智慧供暖工程(2024)一期项目

2.2项目建设的总内容及规模:

2.2.1.智慧供热平台升级改造(包括GIS系统模块建设):1项;

2.2.2.热力站升级改造:82座;

2.2.3.庭院网和用户端平衡建设:315万平方米;

2.2.4.室温采集器安装:100户。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3计划供货期: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467日历天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软件制作、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兼中。                   

第二标段:智能化平台建设及安装            

2.7招标控制价:

第二标段:9636344.7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智能化平台建设及安装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08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9本次招标第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一方;

3.9.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9.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0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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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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