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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运营公司设备专业综合整治项目
2025年运营公司设备专业综合整治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运营公司设备专业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2 招标范围: 2.2.1运营一公司:(1)1、5、8号线车站端门增设指示灯及语音播报器;(2)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3)红花堰试车线围蔽网隐患整治;(4)部分轨行区、车站、场段照明补强;(5)设备房温度整治;(6)部分车站增加不锈钢栏杆、定制钢通道、爬梯、护笼;(7)1号线部分车站、区间疏散指示标识整治;(8)1号线一期及南延线小系统空调器轴承整治;(9)场段顶棚隐患整治,元华车辆段运用库雨棚;(10)部分车站新增检修口。 2.2.2运营二公司:(1)2、4号线出入口防滑整治;(2)2号线区间PVC落水管更换为镀锌钢管;(3)7号线中环停车场围蔽网增设;(4)2、4、7、10号线车站端门增设指示灯及语音播报器;(5)2、4、7、10号线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6)2、4、7、10号线部分设备房温湿度治理;(7)2、4、7、10号线部分车站增设爬梯及护笼、栏杆;(8)2、4、7、10号线部分站点设备房安全出口标志增补安装;(9)4号线更换小系统空调轴承;(10)2、4、7、10号线增设行李缓坡;(11)红光综合楼顶屋顶面铝塑板更换;(12)部分车站新增检修口;(13)部分轨行区照明补强。 2.2.3运营三公司:(1)部分轨行区照明补强;(2)部分车站地砖防滑整治;(3)17、18、19号线车站端门增设指示灯及语音播报器;(4)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5)设备区不锈钢防护栏杆及爬梯护笼安装;(6)9、18号线部分车站、场段新增疏散指示标识。 2.2.4运营四公司:(1)6号线地砖拉槽整治;(2)郫筒车辆段、龙灯山停车场、回龙停车场围蔽网封堵;(3)3、6号线车站端门增设指示灯及语音播报器;(4)3、6号线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5)3、6号线部分轨行区、车站、场段照明补强;(6)3、6号线部分车站、场段增设爬梯及护笼、栏杆;(7)3、6号线部分车站、场段加装新增应急疏散灯;(8)3号线一期车站空调器轴承更换。 2.2.5通号维保公司:(1)2、3、4、10号线部分设备房温湿度优化新增多联机;(2)1、2、3、4、5、6、7、8、10号线正线照明补强。 2.2.6工电维保公司:(1)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2)1、3号线部分设备房温湿度优化新增多联机。 2.2.7有轨电车公司:(1)蓉2号线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2)蓉2号线通信无线系统库区信号补盲。 2.2.8成资公司:(1)资阳线检查井增设防坠措施;(2)资阳线部分轨行区照明补强。 2.3 项目期限: 2.3.1运营一公司 项目期限18个月,暂定自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7年4月30日(含当日)止。 2.3.2运营二公司 项目期限18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7年3月14日(含当日)止。 2.3.3运营三公司 项目期限18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7年3月14日(含当日)止。 2.3.4运营四公司 项目期限18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7年2月28日(含当日)止。 2.3.5通号维保公司 项目期限12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9月14日(含当日)止。 2.3.6工电维保公司 项目期限6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3月14日(含当日)止。 2.3.7有轨电车公司 项目期限6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3月14日(含当日)止。 2.3.8成资公司 项目期限共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含当日)。 以上项目起止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 (2)合同剩余金额小于最低单价。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1 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3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或维修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满足: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其中注册执业资格应提供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具有在1个建筑工程施工或维修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③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注:①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中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投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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