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Q2511003232421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清江流域水厂3年(2025年10月至2028年9月)液氯及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采购清江流域宜昌长阳隔河岩盖屋岭水厂、宜昌宜都高坝洲水厂、恩施巴东水布垭三友坪水厂三个水厂的水处理消毒介质。主要包括:
(1)液氯及次氯酸钠溶液采购:瓶装液氯需运输到隔河岩盖屋岭水厂、高坝洲水厂,年供货量约20吨,规格为1000kg/瓶及500kg/瓶;桶装食品级10%次氯酸钠溶液需运输到水布垭三友坪水厂,规格为25kg/桶,年供货量约30吨。
(2)配件采购:液氯钢瓶的连接铜管、铝垫、铜角阀、铜安全帽及塑料桶等专业配件;
(3)液氯钢瓶租用:1000kg容量气瓶4个,500kg容量气瓶4个。
本项目共1个标段。
供货期:2025年10月至2028年9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次氯酸钠溶液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提供批件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处理行业液氯供货业绩3项,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剧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平台审批备案截图等相应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类别须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类别须具有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资格证;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车辆要求:供应商拟投入的运输车辆应为液氯专用运输车,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剧毒化学品或危险货物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18:00 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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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