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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LNG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28-FW1355-01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LNG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2.项目背景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及公司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现拟开展LNG采购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工作。建立优质、稳定的LNG供应商资源库,后续将从入围供应商中开展采购业务,确保加气站资源有效供应。

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4.招标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LNG采购业务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质量,拓展资源供应渠道和种类,构建资源供应竞合发展格局,增强集中议价能力,按照集团公司天然气营销管理“七统一”的相关要求,合规开展统采统配的具体工作,保障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气站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正常销售,现组织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LNG采购供应商入围招标。

4.1本项目仅是LNG气源供应商资格准入不签订实际合同,在准入期限内,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金额,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下达采购订单为准。

4.2此次公开招标入围5家单位。

  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准入期限:自准入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

7.服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8.质量要求:天然气质量须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所规定的天然气标准,天然气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对于后续国家更新相关标准或进行天然气质量升级的,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定商定价机制

9.1投标人需提供优惠方案,确保提供的LNG产品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但因LNG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每日均面临采购价格和采购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且各供应液厂与加气站距离远近不同,特制定如下定商定价机制:

9.2为确保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同一批次气源采购价格最低,招标人每日向入围供应商询价,询价结果录入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信息系统,根据二级公司上报的需求计划,按照“出厂价+运费=到岸价”计算,以到岸价最优原则进行匹配,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运输公司进行配送。当“一票制”价格最低时,采用到岸价“一票制”管理模式;当“两票制”价格最低时,采用“采购、运输两票制”管理模式。后期采购依据本次入围供应商每天提报的加气站到岸价,最低价为单批次LNG气源供应商,并形成日指定需求报表与供应商进行资源对接采购。

9.3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运输公司进行配送。当“一票制”价格最低时,采用到岸价“一票制”管理模式;当“两票制”价格最低时,采用“采购、运输两票制”管理模式。

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二、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温度压力等级界定表

 

 

温度

 

槽车压力

≤0.1MPa

>0.1MPa且<0.4MPa

≥0.4MPa

<-148℃

≥-148℃且<-140℃

≥-140℃

 

1.产品质量。投标人需提供所供应LNG的气质检测报告,符合《液化天然气》(GB/T 38753-2020)要求;同时气质应符合《温度压力等级界定表》(见附件)中的“良”及以上等级,由于气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气源保障。投标人需提供气源保障承诺,双方每日定专人通过日指定需求表进行资源对接,投标人需及时响应资源需求。投标人需承诺计划内停产提前一周进行书面告知,因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计划外停产由投标人组织资源进行供应且价格不作变动。特别在限电期等供气紧急状况、采暖季等用气高峰期间,应提前规划组织,确保气源供应稳定性。

3.LNG结算遵循先货后款原则,若确因卖家需要支付预付款,需经双方协商后按周期进行结算。

4.特殊情况需事前审批,合同管理应按照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最新的管理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生产商、经销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独立的LNG生产加工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及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LNG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8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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