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溶液加热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21-WZ287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溶液加热器,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溶液加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溶液加热器(1台),详细技术要求见“溶液加热器(工程图)询价书S9903.00-SB536-04 REV.0”。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4月10日前。
2.4 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询价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3.1.2 投标人须同时持具有有效的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且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 5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有效制造业绩(2020 年 1 月 1 日后交付)。具体要求为:1、至少 1 台内缩焊管壳式换热器,且换热管为光亮管(内表面粗糙度Ra≤1.6μm);换热器的设计工作由投标人独立承担,其内缩焊结构设计需达到或优于 MR 文件中的同类结构标准,业绩须附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台设备具有(设计压力)10MPa以上,公称直径DN1400mm及以上换热器的有效供货业绩。3、具有蒙乃尔(monel)管束换热器或蒙乃尔(monel)管板堆焊换热器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并提供焊接评定报告。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包括设计压力、公称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实际供货包含设计压力10MPa以上,公称直径DN1400mm以上换热器的除外)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6)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3)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4)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5)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对同一事项进行的要求,如果要求不一致,以最苛刻的要求或对招标人有利的要求为准。
(6)投标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返回设计资料,如未达到要求,商务合同执行中将扣除合同总额5%的货款。
(7)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8)合同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暂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设备制造图纸的实际重量和中标人每台设备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投标人如果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函,期限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逾期不提供者按弃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因为技术参数的不确定带来的投标报价风险。
(9)对于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溶液加热器,应依据工艺提出的设备预期使用年限确定压力溶液加热器设计使用年限;必须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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