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20-25J5-FG0012
1、采购项目
受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环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谈判采购(公开)方式采购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110kV供配电(EPC)总承包项目所需的电梯,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110kV供配电(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位于蕲春县刘河镇、狮子镇、株林镇、横车镇、彭思镇,水陆交通便利。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其相关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 T0341)建筑Ⅰ-Ⅱ类石料的要求,设计开采规模为 7000 万t/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保有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约46000万m³,属大型矿床,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采矿许可证。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工程、砂石工厂工程、长胶廊道工程、码头工程四部分组成。本项目为主体项目的110kV供配电工程及办公生活营地用房。
(3)采购范围:具体以第二卷技术规范书为准
(4)交货时间:2025年10月20日前供货,具体以采购方正式排产需求为准。
(5)交货地点:具体项目部要求为主。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供应商应遵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响应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领用簿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记录、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5、响应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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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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