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NX[GK]2025002
项目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建设(设计展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建设(设计展陈)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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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校史馆建设(设计展陈)服务 | 1(项) | 否 | 围绕展陈主题,采用图文展板、实物展陈、情景重现、多媒体、视频、科技展项等多种手法,有效利用展陈空间,空间布局科学,避免风格千篇一律。各展区过渡自然,风格协调,实现人、展区陈列、建筑及环境的和谐统一,并适当兼顾内容信息的可更新性。在展区基础上同步建设线上校史馆。同时,需满足消防备案要求。验收要求: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验收。(采购人依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验收中发现由于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中标人负责进行返工,直到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 4,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在采购人确认最终设计方案后,于2026年9月前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