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远程心电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GP2025071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远程心电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GP202507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20250713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远程心电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6.992万元
最高限价:196.9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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