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户区安置房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新建10kV配电及户表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乐安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户区安置房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新建10kV配电及户表工程;
2、项目地点:抚州市乐安县;
3、项目投资:5817298.4元;(注:上述价格已按审核价下浮20%)
4、招标范围:本项目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货物采购及安装,详见技术规格;
5、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作;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该记录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1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含)以上】;
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1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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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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