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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5年广域网及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5GZTP5ZC056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5年广域网及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

预算金额:1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5年广域网及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5年广域网及互联网线路租用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包组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备注

包组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核心广域网络线路

市税务局鸿福路办公区到莞龙路办公区、松山湖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共35条不低于150M广域网专线

28279.62元/月/家

2家

包组1综合得分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由两名中标人各自建设一套核心广域网络,两套网络同时运行。

市税务局鸿福路办公区1条互联网不低于1000M(上行不低于100M、下行不低于1000M带1个公网IP)上网专线线路

市税务局莞龙路办公区1条互联网不低于1000M(上行不低于100M、下行不低于1000M)上网专线线路

包组2: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互联网线路

市税务局莞龙路办公区、松山湖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共37条互联网不低于1000M(上行不低于100M、下行不低于1000M)上网专线线路

13440.76元/月

1家

包组2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由中标人建设互联网线路。

市税务局鸿福路办公区1条互联网不低于1000M(上行不低于100M、下行不低于1000M带1个公网IP)上网专线线路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组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为保证项目履约质量,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报价,但最终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顺序由包组一到包组二进行,已成为前序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参与后序包组的投标报价,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信息传输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7.按招标公告要求**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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