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批招标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资源修复增殖放流
二次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委托人):海阳电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资源修复项目已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烟环审【2019】50号)”,根据已批复的《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生态补偿方案》,项目业主为海阳电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烟台海阳市近岸指定海域
建设规模 针对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对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以修复海洋生态资源为目标,在海阳市近岸指定海域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提高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及周边海域海洋生物数量和质量,改善生物种群结构,修复海洋生态。
服务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在指定地点供货验收投放完毕。
为提高放流成活率,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和海域水温,选择最佳时间组织放流。
2.2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规格 | 发包金额 (万元) | 放流数量 (万单位) | 放流区域 | 信息服务 费(元) |
DNYZC-2025 -03-01-986- 01 | 01标段-中国 对虾 | 体长≥10mm | 80 | ≥8000 | 丁字湾海阳海域 | 1000 |
DNYZC-2025 -03-01-986- 02 | 02标段-中国 对虾 | 体长≥10mm | 80 | ≥8000 | 海阳近海 | 1000 |
注:本项目发包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竞报放流数量,投标人的投标放流数量和规格低于招标控制数量和规格最低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各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任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品种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和批复的生产品种包括所投增殖放流物种供苗单位及所供物种须在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范围内。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增殖放流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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