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维护加计扣除、知识产权、省级专精特新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维护加计扣除、知识产权、省级专精特新服务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滑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509-FW01
2.2 项目名称: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维护加计扣除、知识产权、省级专精特新服务
2.3 建设地点: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称清洁能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11 栋;
大唐滑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称滑县公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南段322 号。
2.4 建设规模:清洁能源公司 1345.4MW,滑县公司 678MW。
2.5 计划工期: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清洁能源公司:2025 年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若2025 年12 月31日前未完成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则该项工作顺延至2026 年12 月31 日;若2026 年12 月31 日前未取得认定,则双方解除此部分服务合同。
滑县公司:2026 年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若2026 年12 月31 日前未完成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则双方解除此部分服务合同。
(二)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清洁能源公司:2025 年内取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若 2025 年 12月31 日前未完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则该项工作顺延至2026 年12 月31 日;若2026 年12 月31 日前未取得认定,则双方解除此部分服务合同。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维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清洁能源公司:已经认定仅需资格维护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
滑县公司:已经认定仅需资格维护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
对于第(一)条涉及的新认定的公司:
清洁能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履约时间不超过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滑县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履约时间不超过2028 年12 月31 日。
(四)知识产权服务:
清洁能源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
滑县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
2.6 招标范围: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全流程的申报代理服务及专项审计服务。需结合新能源发电企业(如风电、光伏)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申报实施方案,协助招标人有效提升核心指标分值,并按规定出具各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内容包括:照当年的时间节点完成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专利情况、财务指标进行收集、挖掘和整合,确保在当年取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证。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维护。主要内容包括:高新技术收入合规管理与持续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提升;研发课题全过程支持;科技成果承载力与优化;监管政策动态应对与人员培训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内容包括:研发费用政策及监管动态的深度解读和释疑;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协助应对各种形式的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后续检查等。
(五)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所需专利申请或转让工作;每个公司在3 年内累计不少于1 项发明专利、14 项实用新型专利共15 项专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 年8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1)具有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业绩不少于1 项(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及其成果的证明,例如:公示截图、证明文件、相关证书等)
(2)具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成功业绩不少于1 项(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及其成果的证明,例如:公示截图、证明文件、相关证书等);
(3)具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1 项(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4)具有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或创新平台成功业绩不少于1 项(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及其成果的证明,例如:公示截图、证明文件、相关证书等);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针对部分业绩要求中关于申报成功的要求,应提供申报成果的证明,例如:公示截图、证明文件、相关证书等。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8 月26 日至2025 年9 月10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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