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乌力吉木仁河阿鲁科尔沁旗段治理工程
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市乌力吉木仁河阿鲁科尔沁旗段治理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建〔2024〕13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国家、自治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2标段名称:赤峰市乌力吉木仁河阿鲁科尔沁旗段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
2.3建设地点: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2.4标段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6400.57万元,一标段投资额934.8833万元;2.5建设规模及内容:阿鲁科尔沁旗干流现状不达标的小新庙堤防加高培厚3.8km;新建护岸39处、长21.509km,全部为坡式护岸;修建堤顶防汛道路3.8km。
一标段为双胜镇小新庙老堤防加高培厚 L=3800m ,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招标范围: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2.7计划工期: 12个月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备案;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同时拟派项目经理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4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反分包等不良记录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不兼投不兼中。施工共分3个标段招标(赤峰市乌力吉木仁河阿鲁科尔沁旗段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为保证施工工期,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同时对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其所投标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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