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强弱电材料的深化、制作、供应及安装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3-JSJC-2025-03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数字农批冷链物流产业园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项目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东营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概况为:本项目分二期建成,一期规划占地面积约110亩,主要建设农产品交易区、特色体验区、产业服务区。总建筑面积约7万㎡;二期规划占地面积约186亩,主要建设农产品交易区、冷链物流区、加工仓配区。总建筑面积约12.5万㎡。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企业,营业执照合法且有效期内,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投标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5.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投标物资的深化设计及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3及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7.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质量要求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8.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9.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