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FJGC[GK]2025003
项目名称:南岭镇夜景灯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4,336.13元
采购包1(南岭镇夜景灯光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4,336.13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04,336.13元
投标保证金: 1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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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61910-路灯 | 南岭镇夜景灯光项目 | 1(批) | 否 | 为充分挖掘景区潜力,提升景区品质,打造“夜上南岭”文旅品牌,推动经济发展,计划对南岭镇镇区、登山步道、大姆山山顶、大姆山南坡面、莲花亭、揽胜亭等重要节点区域实施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 | 1,404,336.13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开工令后90日内交付。 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令后,中标人10日内进场施工,并提交相关活动材料送至采购人备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 注: 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该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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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