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C修锅炉及脱硫系统设备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369)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C修锅炉及脱硫系统设备检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C修锅炉及脱硫系统设备检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C修锅炉及脱硫系统设备检修工程。
2.2项目简介:8号机组长周期运行,锅炉受热面存在吹损减薄、高温腐蚀、鳍片开裂延伸炉管等安全隐患;重要辅机可靠性状态下滑,表现出振动值略向上走的趋势,需要安排针对性的检修,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运行。
2.3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系统设备清灰(含灰的清运);炉侧管道阀门检修、更换;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捞渣机系统检修;脱硝系统检修;蒸汽吹灰系统检修;制粉系统检修;炉侧无损检测配合打磨和炉内部件检查清理工作;燃油系统检修;支吊架检修;电袋除尘器及输灰系统设备检修;空预器检修;一次风机、送风机检修;引风机检修;燃烧系统检修;烟道、风道风门挡板检修;脱硫浆液循环泵检修;吸收塔系统设备检修;脱硫烟道系统设备检修;脱硫公用系统设备检修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采用固定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除标准项目表中包干不调项外,当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范围发生变化,但该变化导致实际检修发生的金额超出合同价±5%以内时,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5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C修锅炉及脱硫系统设备检修工程标段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及以下有效的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两个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或环保设备的检修或维保的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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