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S-ZB(2025)012
项目名称:沣东新城王寺街道安泰路(征和三路-阿房一路)项目垃圾清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沣东新城王寺街道安泰路(征和三路-阿房一路)项目垃圾清运):
合同包预算金额:5,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垃圾清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1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暂定20日历天,具体起止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始至垃圾整体清运结束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沣东新城王寺街道安泰路(征和三路-阿房一路)项目垃圾清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4)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1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沣东新城王寺街道安泰路(征和三路-阿房一路)项目垃圾清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提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