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12-ZJZB-G2025-0102 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约2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约240人提供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肉、鱼禽蛋、牛奶及冻品类,粮油类,干货和调料类,果蔬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最长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