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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0401G2508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同江市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检测。
2.2建设地点:向阳乡同兴村、同富村、三村镇三村村、四村村、华星村、庆安村、拉起河村、新富村、临江镇富川村、富裕村、富民村、富国村、临江村、富有村、富强村、春华村、和兴村、金川乡金珠村、金河村、银川乡银河村、永华村、八岔乡新颜村。
2.3建设规模:土地平整3050.90亩,砂石路152条,长度144.265公里,渠道衬砌15条,总长度为49.178公里。
2.4招标内容:工程检测(抽检)。
2.5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总工期:61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55.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在施工现场建立实验室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专业至少包含混凝土工程或岩土工程)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情况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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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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