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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0401G2508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同江市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金川乡金珠村、金河村、银川乡银河村、永华村、八岔乡新颜村。
2.3主要建设内容:旱田(鱼眼泡)土地平整12.59亩,修建砂石道路35条,长度为45.797km。(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总工期:61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3,194,466.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情况及招标人要求随时增加管理机构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3投标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情况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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