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函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米市水库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PC-0101-25J5-FG0011)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1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PDF格式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上传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备注 |
1 |
砂 |
吨 |
28050 |
||
2 |
米石 |
0.5cm |
吨 |
1560 |
|
3 |
碎石 |
0.5-2cm |
吨 |
14560 |
|
4 |
碎石 |
2-4cm |
吨 |
1808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1轮报价方式,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投标人按项目发货通知单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验收方式:砂石料现场以过磅方式验收。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报价包含卸装车费、国内到现场运输费、保险费、利润、融资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确定成交后,投标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另外投标人将货物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等,且必须以报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进行公对公交纳,不允许代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交纳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3)报价文件中应包含响应保证金的回执单。
(4)如供应商恶意竞价,中标后不能正常供货或者恶意拖延供货,采购方将会申请拉入水电一局或者电建集团黑名单处理,并追诉由此造成的损失。
3.供货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次供货,首次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
4.交货地点:中国水电一局米市项目经理部(喜德县米市镇乃家村)指定场地,投标人已充分掌握道路运输情况,对运输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已有充分掌握,不得因为运输条件、运输距离等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5.货物标准:
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若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产品需复检或第三方检测,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符合验收标准检测费则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原价退货或免费更换。
砂石骨料的质量要求:
(1)粒径级配:
砂和碎石的粒径应符合设计规定,粒径分布连续合理。
(2)含泥量:
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3%,采用筛分法检测。
(3)石料洁净度:
不得含有有害杂质(如泥块、铁锈、腐败碎屑等),杂质总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的限制。
(4)坚固度和强度:
砂石骨料应具备足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不得破碎或崩解。骨料不得含有有害化学物质(如硫酸盐、可溶性盐等)。
(5)必须通过检测确认骨料的抗压强度、吸水率等指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6)物理性能允许偏差
材料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偏差范围。
(7)力学性能及其他
吸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冲击值:粗集料应具备足够抗碎能力。
(8)供应商责任
保证提供符合本标准的砂石骨料;
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9)进场检验
供应砂石骨料应在到货后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检验项目包括粒径、含泥量、含水率、化学性能等。
上述标准及要求中未包含的,在实际供货中监理人或其他有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相关规定的,也应同时遵照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6.质保期:6个月。
三.供货数量及运输风险
(1)货物的运输由投标人承担,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运费中包含货物的装车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
(2)投标人负责办理材料及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保险。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投标人与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投标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保险费包含在货物单价内。
(3)投标人应将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约定地点,因道路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等事件造成的延误,投标人应及时调配运输力量或采取其他应急方式保证供应,如因投标人供货中断超过24小时以上,为此而发生的损失及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投标人合同期内不得因任何原因停止供货。
8.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2)投标人需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需承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的注册用户,具体事宜联系网站客服电话。
10.付款条件:
(1)预付款:无
(2)货款支付:先货后款,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每月20号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双方签署对账单。投标人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供货通知单(含盖章回执)、检验检测报告(如需)、厂家授权委托书(代理商)、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各一份,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后,招标人在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账单确认货款金额的9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
(3)质保金:质保金为当批次产品货款的5%,质保期届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质保期为6个月,待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后起算,货物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及时免费更换或修复,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期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招标人发生的所有费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问题的,质保期从投标人更换或维修合格后重新起算。
(4)质量要求:投标人第一次随货附带生产厂商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要求,如监理方或招标人验收不合格,或随货附带的上述资料不齐全造成的不允许卸车或退货,其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售后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竞价采购函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投标人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因此影响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投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2.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3.其它要求: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投标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招标人要求期限修复或退换不合格产品,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一天收合同额的1%,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人还有权向投标人继续索赔。如投标人延期交货或延期修复、退换货超过规定期限7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等任何可能妨碍招标人权利的权属瑕疵,否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如因投标人供货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导致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招标人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判决赔偿的费用等),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全额退返已付款,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因投标人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投标人除免费更换或修复合格外,应当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为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投标人除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6.如投标人交付的产品有质量、尺寸等问题,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负责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维修整改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因上述问题造成投标人逾期交货的,投标人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及违约金。
7.以上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
七.其他条款
1.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投标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
2.招标人因自身经营情况调整,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据实结算,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各方通讯地址以合同载明的为准,邮寄通知的,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发件方按照变更前地址发送通知7日后视为送达。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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