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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Ⅰ标段项目(电缆桥架槽支架)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Ⅰ标段项目

电缆桥架槽支架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HFGDGFDZ-2025-01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Ⅰ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902下午18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技术标准

备注

1

引下线槽支架

适用于100*100电缆桥槽

262

安徽省合肥市项目施工范围内。

2025年9月5日前到达现场



2

引下线槽支架

适用于400*100电缆桥槽

168


3

引下线槽支架

适用于800*200电缆桥槽

258


4

水平线槽支架

适用于100*100电缆桥槽

624


5

水平线槽支架

适用于400*100电缆桥槽

404


6

水平线槽支架

适用于800*200电缆桥槽

460


7

水平线槽支架

适用于200*100电缆桥槽

800


8

连接螺栓

M10*30

5142


9

彭胀螺栓

M12*100

3786


二、项目简介

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Ⅰ标段项目部,本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计划9月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 报价资料要求: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供货业绩等。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费用、安装费、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货物出口包装要求:出口熏蒸箱包装(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要有熏蒸标记)、出口熏蒸托盘包装(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要有熏蒸标记)、塑料托盘包装等符合出口箱子包装。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卖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单、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计重类物资现场过磅计量,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共同过磅,对比出厂单据与过磅单,磅差在±3‰以内的,应严格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验收,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方验收单位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计件类物资采用量尺、点数验收,以现场实际量尺、点数为准。

(4)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5)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每月双方按项目对账周期办理当期对账,开具结算单,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并核对无误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50%的价款(网银支付、承兑、铁建银信等)。工程结束后支付除质保金外剩余尾款,质保金为合同额5%,质保金12个月,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卖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账支付),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1)

产品保质期为产品交接之日起12个月。

10.其他要求:无。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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