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车电一体业务1.5米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四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车电一体业务1.5米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四次)(招标编号:JSZB-2025-12206(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500辆1.5米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
项目不含税总预算500.4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565.4520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序号 |
租赁产品名称 |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辆/月) |
预估采购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预估税率 |
含税总价(万元) |
1 |
1.5米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 |
278 |
500 |
36 |
500.4 |
13% |
565.45 |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交货时间: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6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4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7订单租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至少2份电动车的购置或销售或租赁业绩。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每份合同均须提供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2.3投标产品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1.5米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3.3投标产品(1.5米全封闭低速电动三轮车)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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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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