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彩超诊断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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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054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彩超诊断仪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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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1套,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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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相关资料,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其余时间查询的信用结果不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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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