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36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丰镇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为2*50MW机组供热,并趸购部分热源,供热面积1066万平米,热力站251座(含直供站73座)、325套换热机组,2012年建设现有热网监控系统,系统功能不能满足供热生产管理需求。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为2*660MW机组供热,供热面积1088.75万平米(含趸售44.44万平米),换热站53座、100套换热机组。2017年建设现有热网监控系统,随着供热面积扩展系统功能不能满足供热生产管理需求。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为2*200MW机组供热,供热面积为220.85万㎡,换热站31座、54套机组。2017年建设现有热网监控系统,系统功能不能满足供热生产管理需求。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为4*330MW机组供热,自营供热面积为101万平米,趸售面积达880万㎡,自营换热站12座,共16套机组。2017年建设现有热网监控系统,系统功能不能满足供热生产管理需求。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公司现为2*300MW机组供热,自营供热面积为95万平米,自营换热站13座,共16套机组。2017年建设现有热网监控系统,系统功能不能满足供热生产管理需求。
招标范围:分别搭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家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并配套建设平台的软件与硬件设计、供货安装、接线、调试、服务及培训等;按照“利旧+新增”方式,完成换热站控制系统的控制设计、刷机接入、光纤网络搭建、整体调试,部分热力站的自控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的供货、安装、接线、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包含资料移交)等;装修改造热网调度中心与客服中心等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形式,中标后投标人分别与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附证书影印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附证书影印件)。
3.2.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或热网监控管理平台)(视频类除外)开发或建设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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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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