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宿迁市]宿迁·苏州中心实施性城市设计及建筑概念方案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129001001

本招标项目宿迁·苏州中心实施性城市设计及建筑概念方案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总设计用地面积约64公顷,总投资约640万元。

1.3 设计周期:90日历天,服务周期2年。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提交城市设计及建筑概念方案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设计成果通过规委会审议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最终设计成果提交之日起满一年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7.5%,最终设计成果提交之日起满两年付清尾款。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实施性城市设计范围和重点地块建筑概念设计范围,其中实施性城市设计范围为东至为民河、南临富民河、西临通达大道、北至独墅湖路,总面积约64公顷;重点地块建筑概念方案设计范围:图示1-7#重点地块地块。依据城市设计的总体考虑,编制地块内的建筑概念方案设计。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苏州中心实施性城市设计及建筑概念方案,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8本项目预算价为32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20万元,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3.1投标报价(10.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投标报价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人员配备(18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12分);

3.4技术部分(60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4.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1.2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人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投标时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内事业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劳动证明文件。)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如投标人同时具备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即4.1.1和4.1.2要求)的,则不得再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PET-CT改造工程(含防护)

下一篇 [苏州市]环秀湖枢纽项目设计-最高限价公示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