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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项目(二次)

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WZ0335-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项目二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原增压泵撬装装置)进行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2.3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物资为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物资分类码:A33010702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见《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技术规格书2025》、《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配置清单(2025)》,预估未来两年框架合同有效期内采购量为40台,金额约3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物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不含增值税)。备品备件费须单独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价格不包含在总价中(备品备件清单详见《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技术规格书》)。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台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配置清单(2025)》(不含税),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6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8个月,或者完成安装调试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不满足质量保证期的投标将被否决。

2.8 技术要求:按附件1:《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技术规格书2025》、附件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配置清单2025》执行。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仅接受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的成撬商或者滞止增压节能泵的制造商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为成撬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投标人若不是滞止增压节能泵制造商,需提供滞止增压节能泵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滞止增压节能泵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成撬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成撬商代理同一滞止增压节能泵制造商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滞止增压节能泵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成撬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一家成撬商只能代理一个滞止增压节能泵品牌,若代理两个品牌同时投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为滞止增压节能泵的制造商的,其外委的成橇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3.6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信誉承诺函、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常设保证金承诺函、最低起订量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

*3.8 财务要求

*3.8.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9 信誉要求

*3.9.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9.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9.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9.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9.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10 投标人须提供滞止增压节能泵在液体介质输送等类似工程上成功应用1年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业绩不少于3台,须附滞止增压节能泵的合同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则提供订单)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来证明业绩。若合同中详细信息无法证明产品为滞止增压节能泵,则须增加提供合同对应的使用单位证明等用以证明产品为滞止增压节能泵。(投标人为成撬商的,提供本次代理的滞止增压节能泵制造商的相关业绩。)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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