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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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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8-28 16:18:2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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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276246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QT1303G250826001001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 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2025】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申请一般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呼玛经济开发区内市政道路及城南街、市政路交口西侧地块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黑龙江呼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线,设计规模为750m³/d,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进入呼玛县现状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最终排放进入黑龙江。主要内容包括:

1.污水处理站厂区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新建综合处理间一座,建筑面积为852.24平方米,以及厂区配套设施。

2.新建黑龙江呼玛经济开发区 DN300-DN400 污水收集管道,长度共计 282m。

改造末端污水收集管道,其中拆除原有 DN500 污水管道 26m;新建 DN500 污水管道 36.6m。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2025年9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共计93个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本工程招标人完成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①全过程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造价管理、其他管理等;

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施工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的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③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73.43万元,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施工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20.62万元;工程监理费:29.61万元;全过程项目管理费:23.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项目管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造价咨询: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②监理综合资质;

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只可兼任1项专业负责人

3.2.2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工程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4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联合体或单位)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5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

3.2.6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自报名起至开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6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7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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