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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 已由 齐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以 《齐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梅发改工信科技字[202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涉及华丰路、育德街、兴梅街、文体街、农富街等14条道路,及育德小区、富源名苑、幸福家园、温馨家园、华丰苑小区等14个小区。
2.3建设规模:1、安装管网压力流量远程监测设备,其中包含dn100~dn400插入式双声道超声波流量计(PN=1.6MPa)共计20台;dn100~dn1600PG压力变送器(PN=1.6MPa)共计20台(含远程控制终端)。涉及华丰路、育德街、兴梅街、文体街、农富街等14条街道。2、更换无线远传水表,其中包含 NB 铜壳阀控dn15无线远传水表共计1.13万块;更换NB铜壳阀控dn20无线远传水表 0.01万块。涉及育德小区、富源名苑、幸福家园、温馨家园、华丰苑小区 14 个小区等。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总工期457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 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6205129.7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退休人员不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安全生产严重失业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2 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3.5.4 2022 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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