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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三标段)
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105-04-01-6768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三标段)需求,拟采购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辆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41.52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采购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辆的制造、运输、车辆上牌(不含车辆购置税、交货后的车辆保险)、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备品备件、验收、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45日历天,以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为准。

2.7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车辆整体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2.8 标段划分: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3.1.1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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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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