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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水稳、级配及混凝土)谈判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水稳、级配碎石、混凝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编号:ZTSJGD324JMWZ-2025-02)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已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水稳、级配碎石、混凝土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1.1项目概况: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路线全长10.959km(主线实施长度9.71Km、地面层实施长度9.78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为80km/h。全线共设置高架桥1座及上下行匝道桥4座,桥梁拼宽1座,田头慢行桥1座,现状桥梁改造2座。其中灌口高架桥全长8870.2米,全桥共76联,现浇10联,组合钢板梁13联,其余均为预制小箱梁。共计273跨,最大跨径50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地面层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工业区段单向三车道),地面层两侧设置有人非系统。

全线涵洞(通道)合计37道,新建箱涵1道;接长盖板涵2道,新建盖板涵1道;接长通道涵3道;接长圆管涵21道,新建圆管涵9道。

1.2竞争性谈判内容: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为水稳料、级配碎石、混凝土。具体竞标的材料名称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1。附表中所标数量为设计数量招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招标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招标方增加数量的,投标方应按合同条款执行。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2.竞谈人须具备的资格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E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水稳料、级配碎石、混凝土。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是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具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1.5供货业绩:具有同类工程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以来至少一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2.1.6竞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竞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竞标人公章;竞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竞标人公章。

2.1.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竞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竞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竞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文件中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1.8、纳税人在银行具有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2.1.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竞谈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谈判响应义件将会被否决。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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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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