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dycg202508-024
项目名称:定远县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0.00万元/年,三年合计780.00万元;
投标最高限价:260.00万元/年;三年合计780.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险种名称:医疗责任保险;基准赔偿限额:每人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附加险医疗意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万元。
备注:(1)每人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累计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赔偿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相应保险责任终止;具体详见《采购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保险合同(协议)每年一签订。若中标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质疑。质疑渠道: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银保监委或原国家保监委,含各省、市分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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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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