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055
项目编号: ZRD-ZZC2025-03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 2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 | 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6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2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承诺函;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接受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其中一方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微企业占的合同份额不小于合同总金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