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ZCGJH[2025]01020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眼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29500.00元
采购需求:院眼科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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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眼科医疗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29500.00 | 3029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国内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进口产品9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 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眼科手术显微镜(含眼科手术显微镜配套设备)、眼科白内障导航系统、前房角镜、非接触式眼压计、眼睑清洁仪(睑缘治疗仪)、眼部熏蒸仪、额带式放大镜、裂隙灯、高频电刀)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提供眼科手术显微镜(含眼科手术显微镜配套设备)、眼科白内障导航系统、前房角镜、非接触式眼压计、眼睑清洁仪(睑缘治疗仪)、眼部熏蒸仪、额带式放大镜、裂隙灯、高频电刀)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5)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眼科手术显微镜(含眼科手术显微镜配套设备)、眼科白内障导航系统、前房角镜、非接触式眼压计、眼睑清洁仪(睑缘治疗仪)、眼部熏蒸仪、额带式放大镜、裂隙灯、高频电刀))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提供眼科手术显微镜(含眼科手术显微镜配套设备)、眼科白内障导航系统、前房角镜、非接触式眼压计、眼睑清洁仪(睑缘治疗仪)、眼部熏蒸仪、额带式放大镜、裂隙灯、高频电刀))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3)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