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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二期丁二烯/MTBE总承包项目生产车辆租赁(2025-2026)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二期丁二烯/MTBE总承包项目生产车辆租赁(2025-2026)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501-ZB-FW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二期丁二烯/MTBE总承包项目生产车辆租赁(2025-2026),项目业主为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丁二烯/MTBE装置,是兰州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部营地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营地距离项目现场单程距离约为15公里,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费用已列支-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丁二烯、MTBE/丁烯-1项目预算-车辆使用费。

2.2 服务内容:5座小型轿车(含驾驶员,综合月使用里程3500公里)、7座商务车(含驾驶员,综合月使用里程4000公里)、15座以上中巴车(含驾驶员,综合月使用里程2500公里)。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租用车辆类型和数量(总数不大于三辆),满足项目部人员在营地与项目现场之间通行及项目部日常办公交通需要。

2.3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汽车出租服务业绩(至少1项业绩)。须提供发票明细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 2023 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起计算。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4车辆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车辆须安装ETC,能够提供相关手续(提供承诺函);

3.4.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车辆行车证、车船税、全险等各项手续;

3.4.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为投标人自有;

3.4.4拟派车辆车况良好,配备必要的随车行车工具,如功能齐全的工具包、应急救援包、备用轮胎、安全设施等(安全带、三角警示牌、逃生锤、灭火器等)齐全有效,空调、通风效果及车内设施、车辆内饰须整洁良好,且全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

3.4.5拟派车辆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3.4.6投标人提供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并承诺按车辆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审验(车辆行驶证、检测记录)。

3.4.7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维护保养制度或车辆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上路运行车辆状况良好;

3.4.8服务车辆均须按车辆保险标准购买全险,其中第三责任保障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所有座位均需购买乘员座位险且每个座位须不得低于5万元(需提供所有保险原件的扫描件)。

3.5司机要求:

3.5.1 车辆驾驶员应为投标人自有驾驶员,投标人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合法有效,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驾驶对应车辆的时间不少于5年(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扫描件);

3.5.2 车辆驾驶员不能有重大违章记录,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事故责任在同等责任及其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3 车辆驾驶员无犯罪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4车辆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提供健康证明或近一年体检报告)。

3.6信誉要求

3.6.1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6.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负责办理车辆的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破碎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因未购买相关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需提供承诺书);

3.8.2车辆在租赁期间的运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维修费、材料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食宿及薪酬、违章费、车辆折旧、年审费、车载卫星监控系统安装及运行费用、信息平台费等。其中:投标人承担燃油费、维修费、材料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食宿及薪酬、违章费、车辆折旧、年审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承担车载卫星监控系统安装及运行费用、信息平台费(需提供承诺书)。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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