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5年白阳镇任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维修改造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2025年白阳镇任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维修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彭阳县2025年白阳镇任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维修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5〕74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项目业主为彭阳县白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白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彭阳县2025年白阳镇任湾村道路硬化及排洪渠维修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2.2 工程地点:彭阳县白阳镇任湾村
2.3 工程概况:(1)道路工程:新建混凝土道路4km,其中2.762km路基宽4.5m、路面宽3.5m,1.238km路基宽3.5m、路面宽2.5m,采用180mm混凝土+200mm砂砾石,
(2)排洪工程:维修混凝土排洪渠3626m,新建混凝土U型排水渠2968m、圆管混凝土涵洞6道46m。
(3)附属工程:安装波形梁护栏2202m、示警桩及道口标注56根、标志牌23块。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 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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