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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新区西沣三村安置社区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新区西沣三村安置社区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25〕5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安市常宁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西安市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分为市政道路工程及排水出路工程两部分,其中,市政道路工程包含香积一路、香积二路、翰林一路、翰林二路、翰林三路,共计5条市政道路,全长3424.804m;排水出路工程包含:翰林南路南延伸、香积三路雨水及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线全长1620m,污水管线全长1450m。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

      2.3 项目投资总额:1926967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常宁新区西沣三村安置社区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N6101163506HW7DiCGbY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常宁新区西沣三村安置社区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6 其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执行)(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常宁新区西沣三村安置社区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在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标段名称:常宁新区西沣三村安置社区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在网上确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应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4.2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申请人须具备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4.4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在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在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上述资格要求。
  3.4.7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在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例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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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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